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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精神时尚——访市政协委员、罗山义工协会会长汪焰伟


□本报记者 黄 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尚市长所作的报告提到,持续提升城市品质。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统领, 用城市建设高质量让群众生活更美好。坚持为民创建、创建为民,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这些值得我们创新思维,用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来丰富内涵、务实践行。”市政协委员、罗山义工协会会长汪焰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汪焰伟说,我市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要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是建设道德高地的重大实践。如今,无论是在重大活动上还是在最基础的社区、街道中,都能看到许多志愿者忙碌的身影。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向他人伸出援助之手。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自愿、奉献和不以物质为报酬”的服务却依然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参与志愿服务的激励性不足。志愿者服务没有物质报酬,但也应有所激励,目前职能部门还未制定并建立起完善的保障机制,对志愿服务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举措,对参与自愿服务的群体没有一定的分析、总结、褒奖和激励。

汪焰伟建议,要依法确立义工组织可持续发展制度。确立公平对待的法律原则。义工组织与志愿者队伍同为志愿服务,应获得社会的高度赞扬和尊重。依法建立政府对义工组织的引导、扶持和保护制度。义工组织应当与国家提供社会服务一样享有特殊的政策支持,以此引导义工组织积极健康的发展。要依法构建义工组织培训辅导制度。义工组织由义工群体结合而成,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义工培训辅导制度,担负起义工培训辅导的责任,以满足义工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吸引各方人才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保持志愿服务持久活力。

汪焰伟认为,要建立有效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必须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同时也要重视物质激励在志愿服务中的作用。构建以社会激励为主、组织内部、自我激励为辅的志愿服务激励体系。社会激励主要是通过社会荣誉激励,其激励方式包括颁发志愿服务认证书、荣誉奖状,进行宣传表彰等,目的是通过社会给予的精神奖励、荣誉奖励使志愿者感受服务的价值,并产生服务的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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