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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四项机制”深化以案促改


本报讯(尹大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查找岗位风险点769个,制定防控措施688个。废止制度15个,修订完善制度144个,新建制度79个。工作机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近日,罗山县以案促改办公室负责人对笔者说。

建立责任传导机制。该县县委常委率先垂范,带头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岗位风险,规范权力行使;案发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以案促改工作负总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纪委(纪检组)主动履行监督责任,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建立联合联动机制。该县制定出台《罗山县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主导推进、部门协调配合、单位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形成各部门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格局;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基层延伸,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将以案促改延伸至每个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实现全覆盖。

建立督查问责机制。该县成立工作督查组,通过召开观摩会、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估。对20个乡镇(街道)和76个县直单位进行了督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对工作不重视、排查问题不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该县县委将此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内容。对各单位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没有达到效果的,要求重新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失职失责、敷衍应付、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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