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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执行工作获称赞


本报讯(段祖号)近日,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冷某委托他人将一面写有“为民办事关怀备至 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送到光山县法院,称赞该院的执行工作,感谢执行干警帮其追回130多万元(含利息)的赔偿款。

2013年,冷某在某建筑公司承包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处楼盘1号楼工地,为陈某的打桩机做辅助工作。在1号楼工地完工后,陈某又请冷某到2号楼工地,继续从事打桩机的辅助工作。2013年9月,冷某在施工中被打桩机上的重物突然掉落砸到,致身体多处受伤,先后在光山县、武汉市的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住院期间,某建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陈某先行为冷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27.6万元。

2014年6月,经鉴定,冷某颈椎骨折、脊椎损伤,构成五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完全性护理。2015年1月,经过审理,光山县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赔偿冷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8.6万元,被告某建筑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该案4名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存在观望心理,相互推诿,导致判决生效后冷某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考虑到冷某受伤严重,需要继续治疗,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光山县法院立即安排精兵强将开展执行工作。

该案4名被执行人,涉及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地址,执行难度相当大。为查明财产,该院执行干警迎难而上,6次赴郑州,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部分资金,也因此遭受到部分被执行人的不理解甚至谩骂,但执行干警仍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坚持执行。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130多万元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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