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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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体记者聚焦全国优秀法官——董王超基层巡回办案忙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刘 俊 摄

□刘 俊

民事审判处理的大多是鸡毛蒜皮的小案,但往往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一件“翻天”的大事,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就是要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用心、用情、用法去化解这些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解开老百姓心中的疙瘩,实现案结事了。4月11日上午,省高院组织人民网、新浪网、人民法治、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大河网等多家媒体记者,跟随全国优秀法官董王超,用手中的镜头记录一名法官一线办案的日常工作。

当天上午8点30分,在罗山县楠杆镇田堰村村部文化广场,四张桌子,几条凳子,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布置停当。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董王超在这里巡回开庭审理一起因相邻建房矛盾引发打架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陈老太和原告孙某是一对年龄较大的老夫妻,二原告与被告孙某某是邻居,2018年8月,二原告的老房拆除,由二原告的儿子新建了两层的住房和边房一间,房屋主体基本完工时,由于新建的房屋高于左侧被告的房屋,且房檐有部分超出被告的房顶,下雨的时候雨水可能会向被告的房屋滴水,被告遂阻止二原告的儿子建房。2018年8月28日,双方协商处理时发生争执,并引发双方打架。在厮打过程中,二原告及被告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后因建房相邻及医疗费等问题,经乡村两级调解未果,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是同宗邻居,且双方关于事发起因的有关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为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化解矛盾,进一步强化案件的审理社会效果,董王超决定到离双方当事人家不远的田堰村村部巡回审理此案。

8点40分,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案件按时开庭。原告主张是被告孙某某先将其儿子在建房屋的墙体捅个窟窿,而后才引发原告孙某将被告的石棉瓦房顶刨个窟窿,并到被告的家门前砸门,要求进入被告的家中,然后被告开门才致原告孙某受伤。

被告孙某某认为,是原告孙某的行为在先,其行为在后,且没有对二原告进行殴打,故不同意赔偿二原告任何损失。

法庭经过紧张有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由于被告方要求庭后再行调解,当庭未能调解成功。

10点10分,法庭宣布休庭,随后董王超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又分别对原告、被告双方进行了说服教育,要求双方以相邻友好和睦为重,互让互谅,友好解决分歧,但因双方还有相邻排水、宅基地距离等多处矛盾,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董王超决定再另择日与双方沟通。

董王超告诉跟随记者,今天的案件虽然没有调解成功,但通过公开巡回审理,在普法的同时,当事人在法庭上碍于庭下几十名旁听群众,基本上都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此外,在庭后说服沟通时,双方也都有让步的意思,庭后继续努力,调解成功有望,这是今天组织巡回法庭最大的收获。

10点30分,记者又跟随董王超一起来到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在董王超的指导和帮助下,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现场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成功促成受害方、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三方达成一致协议。

11点05分,经交通事故三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董王超对三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审查,当场做出民事裁定书,确认三方经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有效。从调解到司法确认,该起交通事故结案历时不到30分钟。

11点30分,在董王超的带领下,记者参观了罗山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的综合服务大厅、法官办公室、审判庭、调解室等设施。

董王超说:“现在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我们既要提高诉讼质量,也要提高诉讼效率,所以就要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这是我目前处理案件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比如今天巡回审理的案件,我们就要多费力,不能怕麻烦,真正扑下身子,深入案发现场,妥善化解矛盾;而对于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我们就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诉讼效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多办案、办好案。”

人物简介:

董王超,男,1981年出生,汉族,安徽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9月考入罗山县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龙山人民法庭庭长,2019年4月,任罗山县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员额法官。先后获评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省法院优秀办案法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信阳市十佳政法干警、信阳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信阳市五星级政法干警、信阳法院最美法官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2018年10月被授予首批“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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