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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国:扎根乡村 奉献青春


个人小档案

孙治国,男,1980年10月生,汉族,商城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参加工作,2009年3月通过河南省政法机关公务员考试进入商城县法院工作,多次被商城县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2016年2月,被信阳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8年7月,被商城县法院授予“办案能手”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段黎明

“2018年度,孙治国个人独立审结案件396件,居全院法官个人结案数第一名,案件结收比为98%,服判息诉率为96%。”这样的一组数字,很难和这位意气风发、高大温和的年轻庭长联系起来。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年轻法官办案力量不足。”这是“80后”的孙治国接任商城县法院上石桥法庭庭长后面临的难题,但是办法总比困难多。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踏踏实实干。孙治国将案件依收案时间先后排列,制定时间表,按计划审结。上班时间开庭,下班时间利用当事人在家吃饭休息时送达,并了解案情。

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对于每个案件,孙治国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庭审前,他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庭审中和庭审后,认真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同时,坚持灵活多样的办案方式,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注重调解,及时稳妥判决,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孙治国办理一起因虐待儿童引起的某村民委员会与刘某、李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该案在进入法院立案前就已经在社会及互联网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他接到案件后,在详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相关法律,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在法定审限一个月内就及时稳妥地审结了此案,被虐待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该案的妥善处理取得了极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社会及网络上得到广大关心此案的群众及网民的一致好评,孙治国也一度成为一名“网红法官”。

倾情服务、倾心为民、倾力助民,他一直在寻求一种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一个法理和情理的最佳结合点。

2016年11月,孙治国在办理甘某与董某、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刘某缺乏法律常识,导致该案的证据对刘某非常不利,董某又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拒不陈述实情。孙治国为了弄清案情,多次到看守所做董某的思想工作,董某终于说出事实真相,免除了刘某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感激不尽的刘某向孙治国赠送一面锦旗。

一面面锦旗,一声声道谢……让孙治国深深地感受到职业的尊荣感和使命感,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人民群众的称赞,他一直在最基层践行着依法治国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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