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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


本报讯(记者 周 涛)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河南省委书记王国生在河南代表团联组会议上两次提及李芳事迹。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批复:依据《烈士褒扬条件》(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研究,评定李芳为烈士。这是党和人民对李芳老师的最高褒奖,也是对青年一代的鼓舞和激励。

李芳生于1969年5月22日,中共党员,生前系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绿之风希望小学二年级语文教师。2018年6月11日下午,李芳在护送学生放学回家时,一辆满载西瓜的三轮摩托车突然闯红灯急速冲向正在过马路的学生,危急时刻,她奋不顾身冲上前去,用自己的身体挡护学生,并奋力将学生推开。学生得救了,她却遭受严重撞击,经多方抢救无效,于2018年6月13日4时40分不幸殉职,年仅49岁。

近30年乡村学校的坚守,见证了李芳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满腔热忱;面对生死一瞬的伟大抉择,彰显了一名人民教师的道德高度。她先后被追授“全国优秀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中共河南省委、教育部党组及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中共信阳市委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向李芳同志学习活动。

2018年8月初,李芳荣登7月“中国好人榜”;9月6日,李芳老师荣获2018“河南最美教师”特别奖;9月10日,全国2018“寻找最美教师”名单揭晓,李芳老师榜上有名。李芳被评定为烈士后,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士遗属将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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