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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2.《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报告);

3.《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防控机制的建议》;

4.关于增加浦发银行信阳分行、洛阳银行信阳分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行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86家,实缴单位4955家,净增单位186家;新开户职工2.11万人,实缴职工25.37万人,净增职工0.72万人;缴存额29.83亿元,同比增长23.57%。2018年末,缴存总额144.09亿元,同比增长26.11%;缴存余额86.62亿元,同比增长21.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4.29亿元,同比增长64.09%;占当年缴存额的47.91%,比上年增加11.8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7.48亿元,同比增长33.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0.1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67%、13.66%。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1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4万笔86.87亿元,贷款余额61.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5%、13.27%、7.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43%,比上年减少9.4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1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53亿元。其中,活期1.7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6.5亿元,1年以上定期7.2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43%,比上年减少9.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1950.43万元,同比增长12.81%。存款利息2481.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322.7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5.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4349.44万元,同比增长56.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47.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91.33万元,其他10.3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600.99万元,同比下降26.12%。增值收益率0.96%,比上年减少0.6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3.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92.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4.7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317.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27.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14.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954.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280.52万元,同比增长12.32%。其中,人员经费1216.08万元,公用经费400.59万元,专项经费663.85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80.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16.08万元、400.59万元、663.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3.25万元,逾期率0.6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73.3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14.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9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94%、2.94%和23.5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51%,国有企业占9.31%,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53%,其他占1.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84%,国有企业占15.34%,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2%,其他占0.34%;中、低收入占92.67%,高收入占7.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97%,国有企业占7.54%,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4%,其他占3.02%;中、低收入占96.15%,高收入占3.85%。

(二)提取业务:2018年,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2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2.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4.03%,租赁住房占6.65%,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54%,其他占0.1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43%,高收入占3.5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4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93%,比上年减少1.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462.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92%,90-144(含)平方米占79.4%,144平方米以上占9.68%。购买新房占87.1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8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0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2.33%,30岁-40岁(含)占40.56%,40岁-50岁(含)占38.17%,50岁以上占8.94%;首次申请贷款占95.2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3%;中、低收入占96.34%,高收入占3.6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9笔88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657.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652.4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4.09%,比上年增加减少4.3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信房金字〔2018〕48号)自2018年7月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由目前的11353元调整为1250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5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市直(包括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仍为1570元,各县仍为142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各79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71元。

当年缴存比例:无变化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重新修订了《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新修订了信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楼盘备案工作的通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准入标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服务手段:开展了文明优质服务培训,聘请第三方对窗口服务水平进行了暗访。通过暗访反馈、及时整改,窗口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2.我中心2018年度新的系统业务管理系统成功上线后,提取业务实现秒到账,优化了业务流程,真正做到了让办事群众少跑路。新系统上线后,中心正在全面推进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网厅、官网、微信、微博等多渠道网络载体的建设工作。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8年度完成了历史数据的清理工作,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顺利上线。完成了住建部要求的基础数据及资金结算应用系统建设工作。并顺利通过了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联合验收组“双贯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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