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予子女后拒绝过户, 能否向法院申请执行?


□孔晶晶

赵某和李某婚后生育一子,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赵某抚养,将房屋留给孩子。但是离婚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将房屋过户给孩子。

请问能否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

读者 姜小雨

姜小雨读者: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子女,并非简单的赠予合同,而是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形式,相关条款属于财产分割条款。除非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得任意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2)项:“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夫妻任何一方如果其主张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话,就有权利对不同意过户的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相对的一方是权利人,另一方就是义务人,而孩子是权利承受人。在本案中,孩子作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