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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推动绿色健康发展

我市将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报讯(记者 唐车 崔阳)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要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和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用地政策、改善金融信贷服务、创新农业保险、鼓励拓展营销市场等措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引导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涉农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提升经营水平。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向适度规模经营集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

完善分享机制。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吸纳农户脱贫致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互惠合作。

推动绿色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采用绿色技术,发展精深加工高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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