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被执行人的死亡赔偿金能否被执行?


孔晶晶

王某与妻子张某因借款欠李某30万余元未偿还被申请执行,但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死亡赔偿金50万元。申请执行人李某要求执行该笔死亡赔偿金用于偿还借款。请问法院能否执行该笔死亡赔偿金?

读者李强

李强读者:

本案中可以将王某妻子能分配到的部分死亡赔偿金用于执行。死亡赔偿金虽属于死者个人财产,但王某妻子可获得部分,其获得的部分可按其个人财产处理,在王某妻子与其他亲属分割完毕后可就王某妻子得到的数额进行执行。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是在受害者死亡之后才产生的,不属于死者生前个人财产。而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因此,死亡赔偿金也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王某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与同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获得该笔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其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可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可用于执行。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