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雯升 邹慧)日前,平桥区法院通过金融银行又查扣被执行人张某的征地补偿款20万元,款项全部划转后,张某赔付申请人李某的本息全部执行完毕。
2005年10月31日,平桥区居民张某驾驶自己的五菱面包车在312国道平桥茶叶城路段将李某撞伤,致其构成一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李某因赔偿问题诉至平桥区法院。2006年7月16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在扣除其面包车评估作价抵付的30400元后,另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06126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不履行法院判决,与妻子离婚,玩起了失踪,转移了财产。2010年年初和12月两次领取了巨额的征地补偿款后,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由于财产被张某转移,平桥区法院执行时只查到张某一处房产和在居委会1840元未来得及领走的土地补偿款。由于张某房产地处偏僻一时无法变卖,李某赔偿款绝大部分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
对于张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后,认为张某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平桥区法院受理后,做张某工作,让其先履行一部分法院判决,可以考虑判其缓刑,让其在平桥附近继续打工,逐步还款,但张某态度恶劣。考虑到张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平桥区法院于2013年2月1日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从重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某刑满释放后,满以为法院“打了不罚”,不会再要他履行判决,认为已“案结事了”。
2017年,平桥区法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的房产被征用拆迁,遂及时向当地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当地居委会的配合下,2017年年底,平桥区法院在其街道村民组扣留提取张某征地赔偿款99280元。近日,平桥区法院通过金融银行又查扣张某征地补偿款2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