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裴国刚)“现在开庭!”1月21日上午,在固始县法院第二审判庭内,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固始县法院院长郑镇林担任审判长与刑二庭庭长万厚洲、审判员刘康学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沈某涉嫌盗窃罪和被告人汪某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三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固始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国兵出庭支持公诉。
8时30分,合议庭首先对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3日,被告人张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固始县固泉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沙河铺乡杨集路段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与相对方向蔡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事故致蔡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发生事故后,张某立即在现场报警,并向出警民警投案。经鉴定,蔡某系交通事故致闭合性颅脑损伤、颈髓损伤死亡。经固始县公安局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当庭对该案作出了宣判。随后,合议庭对被告人沈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为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固始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当天上午,合议庭对被告人汪某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汪某在固始县胡族铺镇其经营的酒店内开设赌场,从中抽成。2018年1月23日,汪某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固始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罚金3000元。拘留期满后,汪某继续在其经营的酒店内开设赌场。2018年10月8日晚,民警再次将该赌场查获,现场将汪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最终,法院结合案情,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