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 事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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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在法律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蔡宝刚

(接上期)

道德入法并不是将所有的道德归入法律调整,而是将一些基本和公认的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等道德要求纳入法律进行调整,法律与道德的分野仍然是现代社会的基本遵循,在这一问题上切忌法治浪漫主义的幻想。因此,在法治实践中必须把握道德入法的基本限度,道德入法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不得已的无奈选择,并不是道德入法越多越好。一方面,要注意避免把较高道德标准入法,那样会使制定出来的法律为社会大多数成员不可企及,最后使道德难以推进、法律难以实施,如一些国家设立见危不救或见死不救罪,但在实践中就显得要求过高,不如通过奖励见义勇为的正向激励更为现实和有效。另一方面,立法也不可过分降低道德标准,去一味地迎合社会中一部分较低道德观念者,那样会使制定出来的法律对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得不到确认,从而丧失了法律促进道德、促进文明进步的功用。立法实践中要适时和适度地把控道德入法问题,精选立法内容,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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