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彦君)近日,由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的判决生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8年9月,陈刚在审查王某某涉嫌诈骗一案中,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全面审查把关,主动召集侦查机关讨论案情,全面会商,对侦查人员办案过程中的瑕疵集合下发通报。侦查人员按照要求,结合瑕疵通报逐条对案件证据进行补正、核对,案件证据很快得以完善。
“此案得益于侦查瑕疵通报制度,它就像‘杀毒软件’一样,可以快速消除案件证据的瑕疵。”该院公诉科科长陈刚说。
息县乡镇派出所案多人少,不少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时,材料比较笼统、部分案件证据存在瑕疵、侦查取证存在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息县检察院与息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对侦查瑕疵进行通报、回复、会商的规定》(下称《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实行侦查瑕疵通报制度,并要求公安机关在5日内进行书面反馈。同时,公、检两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关承办人员说明通报侦查瑕疵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共同解决对证据认识、法律适用的分歧。
除了根据办案需要对办理案件进行个案“杀毒”之外,该院还定期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对其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扫描体检”,梳理汇总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常态性问题,纠正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2018年度,息县检察院每月均向该县公安机关发送通报,有效地促进了198起案件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