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宝刚
(接上期)
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条就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原则,并在诸多条款中增加体现我国优秀传统道德精神的内容,如其中关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宽容,是传统美德在民法典具体规则中的体现。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写入宪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入法提供了根本大法支持和保障。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