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义)近期,潢川县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3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助推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潢川县黄寺岗镇自来水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史志军违规乱收费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史志军在黄寺岗镇安全饮水项目施工管理服务过程中,违规向加装增接口装置的354户贫困户每户多收35元费用,共计12390元,侵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5月,史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群众。
潢川县传流店乡前进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大旺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问题。2012年,蔡大旺以实施“一事一议”村组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名义,违规向本村和平村民组群众摊派费用,收取群众的集资款17500元,加重群众负担,侵害了群众利益。2018年7月,蔡大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前进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潢川县老城街道大巷社区党支部书记崔杰在低保事项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至2017年,崔杰任大巷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为其侄儿张某波、张某晨、崔某某和公职人员配偶李某、韦某某办理低保,存在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问题。2018年11月,崔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潢川县在通报中指出,“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以上3起典型案例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反映出少数基层干部群众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既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当下正值全县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担当,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特别要严肃查处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査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