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姬哲)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是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根本保障。浉河区委开展巡察以来,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巩固巡察成果、体现巡察权威、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的重要一环。通过在巡察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一套有效管用的压力传导工作机制。
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制度化、常态化。在被巡单位的巡察整改报告报送之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时间一周左右。督查组严格对照被巡单位的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逐项了解整改落实情况,核查整改效果和整改真实性,并将这一工作模式形成一项制度。通过整改督查进一步强化党委巡察的严肃性和巡察整改的紧迫性,巩固巡察成果。
建立巡察整改约谈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传导整改压力。为进一步明确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浉河区委做出一项决定并形成制度: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在反馈会后分别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一一点出巡察报告指出的重点问题,强调整改时限,强化整改责任,传导整改压力,提升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察整改政治意识。2018年约谈了区水利局、商务局、农业局、发改委等14个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建立巡察整改督查结果通报制度。该区每次巡察整改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根据督察结果在全区范围内发出通报,对整改效果好、整改到位的提出表扬,对整改不力、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