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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汤中添罂粟 店主被判刑


王淑娟

制毒、贩毒一直是我国刑法惩治、打击的行为。而在日常生活中少量持有或使用,也会触犯刑法。近日,息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李某是息县杨店乡人,在杨店乡经营一家酒店。2018年8月20日,李某经营的酒店在市场抽检中被发现,其生产的卤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以此汤料卤制卤肉予以销售。经检测,该卤汤内含有罂粟碱成分260ug/kg。

2018年12月11日,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等规定,判决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同时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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