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詹丽萍 穆柏川)“发现水利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桂某和王某非法采砂行为怠于履职,未及时查处。我院及时启动了诉前程序,最终案件得以成功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我院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作用的发挥。”日前,浉河区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科的办案人员在全院案件分析评讲会上说。
公益诉讼工作涉及面广,面临阻力大,浉河区检察院为有效解决公益诉讼案源少、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创新推行了“1+2+3”工作法,构建了公益诉讼工作新模式。
“1”是指“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该院整合部门资源和力量,成立了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该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其相关事项,规范案件调查,确保公益诉讼科学有效进行。
“2”是指“搭建两个平台”,即“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和“环境资源破坏检察监督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法律法规、案例研判。
“3”是指“实施三类预警处置方式”。对于行政机关不当的履职情况,发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三类预警处置方式。
“通过‘1+2+3’工作法,不仅拓宽了案源渠道,还充实了办案力量,实现了在办案中监督的新路径,提升了监督的权威。”该院相关负责人说。自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该院办理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