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沉
《信阳文明20条》述及的行为,都是人人能够做到、也应该做到的小事,但也正是这些“举手之劳”“随手可为”的小事,展示着城市的文明形象。
人们聚集到城市,是为了过美好的生活。正是因为这种集聚,城市对公共文明、公共秩序有着更高的要求。像城市文明公约中的小事,少数人不注意,就容易产生“破窗效应”,多人多个“小恶”的积累叠加,就会影响城市的便利程度,消耗城市的物业资源,增加城市的运营成本,有的甚至还会给他人或自己带来不应有的伤害。
文明公约中的小事,也是大家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事。这些小事小节如果仅靠行政手段规范的话,社会成本巨大,有的在技术上也不具可行性。因此,从制度约束的他律过渡到道德约束的自律,才是社会所期待的和最需要的。出台城市文明公约,是以一种倡导或引导的手段,提醒大家认真注意,纠正日常不文明的行为习惯。
城市文明公约的事情很具体,分散开来,是一件件小事,但每一件小事都有着丰富的内涵,总起来又是事关城市文明建设的大事。每位市民都应有文明市民的自我期许,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做好小事,管好小节,就可以为城市增添一抹亮色,就能够真正实现城市文明的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