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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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借口不还借款 法官调解促执结


□李 艳

2014年11月1日,韩某向杨某借款15万元,许诺支付2.5%的利息,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韩某未如约还款,在杨某的多次催要下,2016年7月1日,韩某支付部分利息后,给杨某出具了两张欠条,其中7.5万元为利息,15万元为未偿还的本金,并注明3个月还款,到期后韩某仍旧未能偿还。遂杨某将韩某起诉至法院,双方达成和解,韩某欠杨某借款22.5万元,定于2018年3月10日之前还清15万元本金,剩余7.5万元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还清。

2018年3月20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月21日,法院依法查询了韩某的银行账户,显示无存款。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韩某,并到韩某家中,从他儿子、儿媳的口中得知,韩某生病在郑州某医院住院。于是,办案人员将韩某情况与申请人沟通,希望能得到申请人的理解。8月20日,杨某撤回申请,表示同意等第一批余款到期后再一起申请执行。12月20日,杨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韩某病情仍无好转。执行法官决定通过对韩某的亲友释法明理,告知他们要劝导韩某,疾病不是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借口,放弃侥幸心理,积极筹钱还款。通过多次做被执行人韩某亲属的思想工作,最终韩某的亲友为其凑够了17万元,而申请人也同意让步,并达成和解协议,此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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