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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纪委监察委严格防范“指尖四风”


本报讯(曹涛)“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歪曲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信阳市浉河区纪委监察委出台了《浉河区违反<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的问责办法(试行)》,强化用制度管理微信工作群。

针对当前微信工作群凸显出来的“指尖四风”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工作和纪律要求,确保微信工作群高效运行,浉河区纪委监察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浉河区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了问责办法。规定要实名制入群。全区各单位要明确专人管理微信工作群,对入群人员要实行实名制,不得擅自邀请无关人员,要维护工作微信群的严肃性。要遵守群纪律。微信工作群主要发布任务部署、工作交流、通报情况等工作信息,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相关内容,在群内汇报工作要简洁,确保形成微信工作群高效、及时、便捷的良好机制。要问责违纪行为。对在群内发布与工作无关信息、制造和传播谣言、进行拉票贿选、违规发微信红包等20种不遵守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的行为要进行问责。

截至目前,浉河区对全区工作微信群进行登记,共统计全区各类微信工作群80余个。区纪委监察委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微信工作群管理,解决好微信工作群“建而不管、用而不精”的问题,谨防“指尖四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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