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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算监督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法检查综述

本报记者 王凌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素有我国“经济宪法”之称。2015年1月1日,新修正的《预算法》正式施行。《预算法》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不仅为预算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根本依据,更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预算法》明确了立法宗旨,凸显了预算制度改革方向。

《预算法》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关系到我市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成效,关系着依法治税能否得到落实,更关系着信阳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进程。

对财政预算进行监督,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推动《预算法》在信阳落地生根。实施三年后,对《预算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被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

2018年8月,市人大财经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9月下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群茂带领执法检查组前往固始县、息县等地,对《预算法》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当地人大、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与有关方面的同志进行座谈。10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召开汇报会,听取了市政府和浉河区、平桥区关于《预算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执法检查,要求上报检查报告,全面了解《预算法》实施情况。

“学习宣传不断深入、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刚性进一步增强,决算编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绩效进一步推进,审查监督不断加强……”10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受执法检查组委托,市人大财经会主任委员李林军报告了检查情况。

报告指出,《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预算法》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开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准则,积极贯彻实施,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逐步建立起了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2018年市本级首次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形成全口径预算体系。市财政自2015年起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并研究试编中长期财政规划。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改进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预算执行的刚性进一步增强。市县(区)政府及财政部门科学预测预算收入,加强收入征管,硬化预算约束,狠抓支出预算管理。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争取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等措施,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2015年至2017年,市级收回财政存量资金达3.6亿元。

决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市县(区)财政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也进行了试编,并逐步完善。

财政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预算项目进行试点绩效评价,并将评价成果加以运用,努力探索“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模式。

部门预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坚持综合预算管理,将部门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将部门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审查。固始县、息县已连续四年将县直单位部门预算草案形成文件汇编提交县人代会审查。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从2015年开始,除涉密部门外,市直及各县(区)的一级预算单位都已全部公开了部门预算、决算。

审查监督不断加强。市县(区)人大预算审查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认真地对政府提交的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或提出意见。同时,通过定期听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调研、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进行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及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市各级审计部门将《预算法》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预算执行审计的重中之重,紧扣关键环节,监督预算执行全过程,通过制度先行、以审促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落实问题整改,加大审计成果运用力度。

成效固然明显,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才是检查的初衷。报告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县(区)人大和政府对《预算法》认识不高,重视力度不够;各县(区)贯彻实施《预算法》工作开展不平衡,学习宣传不够;预算执行的刚性不强,有的地方未依法按规定的时间批复预算、下达资金;多数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尚未设立相关的财经专门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力量不足,难以保证监督质量;人大代表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受各种因素限制,代表审查监督质量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报告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并进一步提出意见建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检查《预算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要求:加大对《预算法》的培训宣传力度,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提高预算公开透明度;加强审计监督,充分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推动《预算法》贯彻实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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