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娟
今年7月,刚满18岁的贺某先后3次在某APP软件上,通过QQ与欲售卖游戏帐号的息县籍被害人万某、甘肃籍被害人马某、四川籍被害者杨某联系,冒充某APP软件交易平台客服,以收取“安全保证金”“账号找回风险金”为由,骗取三被害人钱财共计5700元。
因涉嫌诈骗罪,8月12日,贺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日,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贺某犯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5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贺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当庭认罪、悔罪,系初犯,其亲属积极退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亲属所退款也分别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