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固始县洪埠乡“80后”的女子孙某,因为感情纠葛对本村男子苗某怀恨在心,她将汽油泼在苗某家的防盗门上并点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4月20日凌晨1时许,孙某携带汽油到苗某家门口,由于大门紧锁,她将汽油泼在苗某家的防盗门上,放火后逃离现场。经苗某及其邻居的及时扑救,大火仅烧毁被害人的防盗门及停放在门前的手扶拖拉机等物。4月26日,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4月27日,经协商,孙某的家人补偿苗某的经济损失18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5月9日,经固始县物价局鉴定,被烧毁的防盗门、手扶拖拉机、墙面等价值合计2548元。
案件移交到固始县检察院以后,该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使用汽油实施放火,存在放火的故意和希望火势蔓延的心理,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公共安全受到危害,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近日,固始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