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民与法 PDF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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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上门解困境


余杰 彭硕

“俺娘一直在吃药,现在好多了,下地能走了,陈某还答应咱们,慢慢地给俺家赔钱,谢谢你们!”近日,息县检察院两名办案人员又接到群众张某儿子的感谢电话,不断地听到这家人的好消息。

此事的原委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今年8月,群众陈某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在乡村道路上不慎将李某、张某夫妇撞倒,致使其二人受伤。同月底,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这起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过审查,息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交通肇事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也发现其除了垫付一部分医疗费外,并没有对被害人张某夫妇作出经济赔偿。对此,张某及其子女反映强烈,一再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公正处理。

通过走访调查,息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查明,被害人李某、张某夫妇均已年过花甲,李某患有冠心病,做过两次心脏支架手术,张某于去年被诊断患有脑梗死及高血压Ⅲ级,他们的三个子女都在务农,所得收入大部分用于父母的医疗费,家庭生活都较为困难,而嫌疑人陈某的家庭情况与被害人类似,且肇事电动车没有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抢救医疗费用近8万元,陈某的家人仅垫付3万元,这场事故致使两个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犯罪嫌疑人无力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被害人当前却急需资金暂缓生活的困境。”为解决这一问题,息县检察院在起诉案件的同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根据规定,息县检察院将此案的基本情况与司法救助的有关细则一一比对。经过甄辨,息县检察院发现张某是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张某目前生活困难,符合中央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应予救助的情形,于是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息县检察院随即指派办案人员主动到张某的家中,耐心细致地讲解司法救助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月26日,息县检察院接待了应邀前来的张某的儿子,认真审查他提供的救助申请材料,又指引其补充了三份证明。息县检察院还指派办案人员向县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此案,并建议应加快工作节奏,依照法定程序尽力地帮助申请人。一个月后,张某收到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其再次住进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近日,息县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人的各项损失共计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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