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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


本报讯(记者 孟磊)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未来几天我市空气污染将可能呈加重趋势。为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我市决定于11月29日12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预警Ⅲ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下发文件要求全市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以及市直相关单位须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全市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工业污染减排措施。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达标排放;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轧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督查组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以上管控措施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重点检查夜间8时至早间8时时段。对违反管控措施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机动车等,实行停产、停工、停运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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