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邹俊杰)近日,商城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申请人报案称,吴某某正在家里卖家电。得到消息后,案件承办人立即组织法警前往吴河乡,决定对久找不见其人的吴某某实施拘传。
2016年,彭某某与吴某某因土地使用权纠纷,吴某某将彭某某从高坡推下,导致彭某某腓骨多段粉碎性骨折和位移。彭某某因此于2017年3月向商城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吴某某赔偿彭某某各项费用120083.58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一直拒不履行,彭某某于2017年9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多次向其宣讲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吴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后承办人虽多次带队前往吴河乡蹲守寻找、传唤被执行人吴某某,其总是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吴某某被控制后,执行法官对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吴某某最终将赔偿款付清,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