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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执结一扶养费纠纷案


本报讯(尹月)近日,罗山县法院执行和解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柳某支付了妻子李某治疗期间3.23万元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李某与柳某于2011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柳某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最终李某不甚精神压力,患上精神病。李某患病后,柳某没有履行作为丈夫的扶助义务,拒绝支付李某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护理费等费用。无奈之下,李某母亲将柳某诉至罗山县法院,要求柳某支付李某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等费用。后经该院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柳某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李某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并从4月1日开始,按照农村人均消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扶助费。调解生效后,柳某未按协议支付费用,李某母亲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向柳某下发了相关法律文书,但柳某仍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近日,执行干警得知柳某行踪后,依法将柳某拘传至法院,要求柳某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于执行压力,柳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将3.23万元的扶养费交到了李某母亲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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