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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检察院扫黑除恶见实效


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类嫌犯48人,提起公诉38人

本报讯(魏霞 黄真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潢川县检察院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强化”,实现对黑恶犯罪的精准打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截至目前,共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类嫌犯48人,提起公诉38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强化思想认识。该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上级召开的扫黑除恶视频会,先后召开专题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结合潢川县实际,研究具体工作。组织干警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并抽查测试,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提供坚实思想保证。

强化组织安排。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诉科,相关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全部上墙,做到有阵地、有分工、有制度,责任明确,行动有力。党组书记、检察长切实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领导责任,做到抓紧抓实抓细,每月至少听取1次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并做出具体工作安排,院扫黑办每半个月召开1次线索摸排例会,上报1次工作台账。

强化案件办理。该院从主要业务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集中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涉黑犯罪案件,所有进入检察机关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由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一体化办理。涉黑检察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依法办理的潢川县栗树花园小区物业闫某某等3人强迫交易案、潢川南城陈某某等7人在建筑行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和潢川废旧电池回收行业的张某某强迫交易案等案件,在相关地域、行业内形成了震慑,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沟通协作。该院建立内部衔接配合机制,控申部门负责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管理与分流;案件管理部门设立受案标识和统一录入标准,开通涉黑涉恶案件绿色通道;涉黑犯罪检察组负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惩处。该院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研判、移送、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同步推进;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通过案件会商的方式,定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形成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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