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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到异地避执行 干警施策促执结


刘俊 尹月

出于好意,借钱帮助好友做生意,却未曾想花费多年时间和精力才通过法院将这笔款要回。

2009年与2010年,余某的好友马某以做生意缺钱为由两次向其借钱,余某爽快地答应了。两次共借15.6万元,马某出具了借条,说明了利息。

约定到期后,余某向马某索要,马某每次口头同意,但是就是不付诸行动。无奈,马某向罗山县法院起诉。昔日的好友,最终对簿公堂。

2017年9月,罗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余某手持借条向马某主张权利,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故判决马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余某的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如期偿还借款。马某近年来一直在西藏居住,心中盘算,自己远在西藏,即使不还钱法院也拿自己没有办法。经过几次沟通无果后,2018年6月,余某向罗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罗山县法院向马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是马某无动于衷,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义务。

马某身处西藏,在罗山没有任何财产。考虑到往返西藏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即使到达后,也不能确保一定可以掌握马某行踪。罗山县法院执行局便委托西藏当地法院执行局调查马某财产,随后得知马某在当地租赁土地,种植水果,名下还有一辆轿车,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

在查清相关情况后,该院执行局干警便转变执行策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做其思想工作上来。执行干警再次联系马某,向其说明法院所掌握的情况,讲解当前执行形式和执行措施,告知其不主动履行,按拒执罪处理。

发现躲避不了,再不还钱甚至有可能被判刑,马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1月13日,马某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判决义务,一起跨省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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