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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阻施暴力 妨害公务被判刑


霍斌 吴晓军

近日,固始县法院对一妨害公务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4月16日下午,固始县陈淋子镇“90后”小伙沈某因为家庭琐事殴打自己的母亲,其母亲遂报警求助。在陈淋子镇派出所民警出警的过程中,沈某手持菜刀阻止民警向其了解情况,并拧开自家煤气罐扬言要引燃用来威胁民警。经民警多次安抚、劝解无效后,沈某被办案民警强行制服。

案件移交到固始县检察院后,该院认为,沈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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