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月)近日,罗山县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申请执行人杨某将一面写着“多年积案得以执行、心头聚怨得以释然”的锦旗赠送给执行局以表感谢。
1999年2月,高某驾驶三轮车与刘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刘某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和高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随后,刘某的妻子杨某向罗山县法院起诉,要求高某赔偿经济损失。罗山县法院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判决高某赔偿杨某家庭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未履行判决义务。
2000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来到高某家中要求高某履行义务,但是发现高某家庭贫困,没有履行能力,便劝说高某想办法筹措资金,分期履行义务。高某多次以正在筹钱为借口故意拖延后,随即外出打工失去联系。执行干警多次查找,既未找到高某下落,又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奈被终止执行。
近日,经申请人提供线索,高某在外地打工,应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向该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执行干警核实相关情况后,立即恢复该案执行。执行干警来到高某父母家中,耐心做高某父母思想工作,让其父母劝说高某履行义务,并详细讲解了当前执行形式、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家庭情况以及多年拒不履行对申请人造成的伤痛。经过执行干警耐心劝说,高某的父亲代替高某将2.9万元赔偿款及利息交到执行干警手中,多年的积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