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罗沙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近日在京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的相关内容,记者7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定心丸”
记者:从司法的角度来说,这次座谈会释放了什么信号?
江必新:这次座谈会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正本清源、提振信心的信号,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我们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绝不能单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等为由,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诉求于不顾,损害其合法权益。
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防止少数人抓住民营企业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而置人于死地,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
转变司法理念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
记者: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各类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将有哪些“实招”?
江必新: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
——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经济纠纷中罪与非罪的界线,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保护自主经营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
——保护公平竞争。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案件力度
记者: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在这方面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下发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江苏牧羊集团案等三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上述三案的启动再审,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导向。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各地法院均加大了涉民营企业家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也有很多人民法院经过甄别纠正后宣告当事人无罪的案例。
各级法院将广泛排查案件线索,除了刑事审判领域,还将加大在行政审判、民事审判以及执行领域的确有错误案件甄别纠正力度。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细化司法政策和规范,尽快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第二批典型案例,继续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为各级法院审理有关案件提供参考。(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