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丽娟
继醉驾新规出台后首个“吃螃蟹”的司机、醉驾被查获后妨害公务的司机、醉酒程度509.73mg/100ml仍然顽强驾车的司机之后,这一次引起人们注意的是新县法院近期审理一起女司机醉驾案,该案被告人是新县法院审理的醉驾类型危险驾驶案中首位女性司机。
新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9月22日17时50分许,被告人徐某某(女)饮酒后驾车在新县城关发展大道农科所家属院门前路段倒车时,撞到刘某某停放在路边的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事故赔偿未达成协议,刘某某电话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后,经呼气酒精检测,发现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随即将徐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验,被告人徐某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结果为152.93mg/100ml。经新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被告人徐某某已赔偿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徐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其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上述情节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