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郭涛 郭晓雨)17名80后、90后通过虚拟网络投资平台的手段,诈骗李某等12名被害人共计230余万元,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信阳中院依法对上诉人代某强等17人涉嫌诈骗罪案二审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代某强、江甲、代某鹏等17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代某强、江甲、代某鹏等被告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至一年不等附加刑,上列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赃款发还被害人,责令上列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未得到的被骗损失。
2017年4月份,被告人江乙向代某强、江甲推荐一款自称是澳大利亚“富通外汇”的交易平台,宣称该平台可做网络股票和外汇投资,客户投入平台的钱除平台提取手续费、平台提供者获利外,加入者可获取投资人90%的投资款。此后,代某强、江甲、代某鹏、唐某松、牛某涝5人筹资,约定按出资款的多少占有股份并分红在运营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及规避风险,5人每人拿出2%股份交给江乙,江乙在没有投资的情况下,占有股份10%。招聘从事证券咨询代理时的同事被告人赵某亮、胡某国等人参与。随后,几人进行分工,并招聘业务员被告人李甲、郭某、宋某、江丙、程某、刘某、叶某鑫、江某昌、李某富。
由代某强提供客户信息,业务员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本上的流程与客户对话,让客户关注股票行情,之后电话回访客户,让客户加QQ群聊天,业务员会有数个QQ号。在群里,各业务员发股票上涨的截图等信息,借此机会向客户推荐外汇,诱骗客户投资“富通外汇”交易平台。此后,牛某涝、唐某松冒充外汇分析师,让客户在平台里投资,指导客户在网上操作,让钱进入指定的地点。先让客户赚钱,吸引客户加大投资,最终将钱亏空。客户每往平台亏损一笔,各业务员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成。2017年4月至8月,骗取被害人李甲等12人共计2303631.78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交易平台,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对代某强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至四万元不等,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至一年不等;对赵某亮、胡某国等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代某强等17人不服,依法向信阳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