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宇)10月25日,监察体制改革后商城县监察委办理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商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和教育系统中小学校长、财务、审计等关键岗位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做好纪法衔接,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系商城县余集高中报账员,2018年4月,胡某某利用担任所在学校报账员的职务之便,挪用其保管的公款34万余元,分多笔购买中国银行“活期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宝“余额宝”等理财产品,获利800余元。案发前,上述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案发后,所获收益全部上缴国库。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根据指控的犯罪内容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对辩护人提出的有异议的地方进行有针对性解释说明,被告人胡某某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最终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零距离”的庭审过程让旁听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的危害。“前车覆,后车戒”。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们深感触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算好亲情账、经济账,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今年以来,商城县纪委监察委把职务犯罪的庭审现场打造成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新平台,通过庭审的零距离,实现警示教育的面对面,使以案促改更具针对性、实效性,达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目的,深入推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