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林龙)10月19日,由潢川县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潢川县卫计委怠于履行职责案,在潢川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潢川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医疗领域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潢川县检察院在工作时发现,潢川县卫计委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废水等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2017年12月12日,潢川县检察院向潢川县卫计委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依法纠正辖区内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废水等违法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潢川县卫计委在检察建议书送达两个月后,未进行书面回复。
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潢川县检察院经省检察院审批同意,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向潢川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潢川县卫计委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水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对于此次行政公益诉讼,潢川县检察院选派由分管副检察长和民行科、环资科业务骨干组成的检察官办案组共同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该院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适时参加庭前会议,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了基础。在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示证有序、质证严谨、辩论充分,并适时宣讲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作用和目的,使大家对行政公益诉讼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最后经潢川县法院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确认潢川县卫计委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事实存在,责令潢川县卫计委继续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在3个月内建成符合环保标准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宣判结果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潢川县卫计委当庭接受判决表示不再上诉,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潢川县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切实行动,有力督促了行政机关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