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韩书源)“问题线索办理不得拖延和积压,承办部门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启动办理程序不得超过30日……”
“各承办部门负责的谈话函询类问题线索,应当自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2个月内办结……”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严格执纪审查时限,提升审查调查质效,光山县纪委监察委10月23日印发《光山县纪委监察委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实行问题线索“星级预警”制度,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推动实现问题线索“零积存”。
“星级预警”,即将所有问题线索按照线索来源、线索分流、线索处置、处理结果等方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建立问题线索动态数据库,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启动初核的实行“一星预警”,以口头的形式进行督促;对已启动初核而接近办结时限未办结的实行“二星预警”,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督办;对超期未办结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实行“三星预警”,以约谈的形式进行提醒;对未经批准延期或延期后仍未办结的实行“四星预警”,以通报的形式进行批评。同时,建立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反馈通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按时限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通过对问题线索全程跟踪、定期督办、及时对账,‘星级预警’实现了线索来源、办理流向、处理结果‘一账清’,问题线索的处置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县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同志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