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军
固始县郭陆滩镇的孙某某因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先后被6次判刑,累计刑期超过18年。但是,一次次的教训,他就是不知悔改。经依法审理查明,从今年2月至6月,孙某某先后4次进入他人家中盗窃财物,涉案金额20712元。
近日,固始县检察院对孙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固始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孙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