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晓军)2018年4月,固始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该县某石料厂、某石材有限公司等四家采矿企业存在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线索,固始县国土局存在怠于履行征收职责的情形,可能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侵害。
经市检察院批准,固始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对该案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启动了诉前程序。该院环境资源检察科干警多次赴国土局和相关采矿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18年5月向国土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固始县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工作会,要求相关部门深刻认识到检察建议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公正执法,并采取依法催收、限期整改等有效措施,确保检察建议相关内容得到落实。截至目前,已经追缴了17.59万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509.79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
据悉,这也是固始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