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娟
3月15日,两名男子来到息县王某的烟酒门店里称,其经营的公司要购买香烟送礼,如果送不出去需退还给王某,并让王某在香烟上做上记号。王某听后觉得这笔生意可以做,于是就给两男子拿了7条香烟。待当日晚8点左右,其中一个男子便到王某店中退还所购香烟。3月18日,王某发现被退回的7条香烟是假烟,才知道被骗。原来,到王某店中购买香烟的是一对父子,李某平(父)和李某(子)。二人自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先后窜至周口市太康县、驻马店市泌阳县、息县等地作案5起,均以买烟送礼为由,骗取他人信任,之后以调包的方式将所购香烟换成伪劣卷烟退还给被害人,涉案价值24000元。李某平、李某于2018年4月3日在新县被息县公安局民警抓获。7月18日,息县检察院向息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氏父子二人犯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平、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任,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价值2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