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温雅楠)近日,浉河区法院执结一起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最后一笔款项于10月15日交给申请人。
据悉,申请人方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与同方向行驶的被执行人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车辆受损,致使申请人方某受伤。该事故经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做出认定,方某和马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司法鉴定,申请人方某伤残等级分别为九级、十级伤残。由于事发后,被执行人马某某对申请人方某的治疗等没有任何赔偿行为,故方某起诉至浉河区法院,经过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马某某向申请人方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由于被执行人马某某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法定义务,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一庭庭长孙良军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孙良军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马某某,马某某均以无经济能力偿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又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马某某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马某某名下并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孙良军并没有因此放弃,通过调查得知马某某的住处,遂孙良军亲自上门将被执行人马某某带回法院。在法院马某某声称,自己并非故意不履行义务,而是家庭经济条件有限,无能力一次性偿清款项。
得知被执行人无能力一次性偿清款项,于是孙良军联系了申请人,努力为双方当事人调解做工作。最后,在孙良军的耐心沟通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马某某分期偿还款项,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