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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情者当止步


光山县案件管理讲规矩

本报讯(韩书源)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将被报告并登记备案,对情节较重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10月10日,光山县纪委监察委制定出台《光山县纪检监察干部干预案件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严格约束权力运行,促进公正廉洁依纪依法办案。

《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9类情形,要求对发生这些情形的,受请托人应当向审查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及时填写《纪检监察干部干预案件情况登记表》,登记请托人、请托时间和请托事项,并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登记备案。同时,对发现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员、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要求审查组长必须报告,填写《未经批准接触或者与相关人员交往情况登记表》,并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登记备案。

此外,光山县纪委监察委对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应当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或者受请托人迟报、瞒报他人干预案件情况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授意不登记或压制登记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制定干预案件报告制度就是通过规范办案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光山县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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