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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开炼铅厂 八人被起诉


吴晓军

近日,固始县检察院对违反国家规定私开炼铅场的闵某等八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初,闵某伙同他人在固始县胡族铺镇一废弃砖厂内搭建炼铅用反射炉等设施,以废旧铅(主要是废铅蓄电池)为原料,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炼铅工艺、设备,生产再生铅块。

该厂从2015年4月开始投入生产,直到2017年6月被环保部门查封,经营期间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没有专门的环保设备,露天储存堆放废杂铅原料,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和工业废气。案发后,环境监测部门对炼铅厂边界内外水体进行了采样检测,发现该炼铅厂排放浓度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倍。

固始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闵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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