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易怀莹)今年以来,光山县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1月至8月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580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为359人次、198人次、21人次、2人次,分别占比61.89%、34.14%、3.62%、0.34%。
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着重用好函询谈话。履行脱贫攻坚政治任务作风漂浮被通报批评,党员干部办“升学宴”被“叫停”,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被要求自我检讨……对倾向性问题谈话提示,对萌芽式问题谈话批评,对苗头性问题谈话警示,对轻微违纪问题谈话诫勉。落实被谈话函询对象就谈话函询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的规定要求,让谈话函询扩大警示教育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在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探索运用第二至第四种形态,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等行为快查严处,切实发挥后三种形态的震慑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将‘四种形态’制度化,就是让我们对干部的咬耳扯袖要做到‘带电长牙’,防止小错不纠、大错难收。”县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