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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积极调解 “执行不能”案件获申请人谅解


本报讯(高海硕 李艳)“对不起,可我拿什么来偿还这‘巨额’赔偿款……”王某甲对执行法官反复念叨,一切无奈与辛酸缘起一起交通事故案。

家住新县某村的王某甲为残疾人,曾因脑部长瘤,做过开颅手术,不能干重活,靠种田糊口,家境贫困。可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王某甲的儿子王某乙(未成年),驾驶摩托车与相向而行的高某的儿子孔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孔某某受伤。后孔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0月,经新县法院判决,被告王某甲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514771.32元。

2018年1月9日,高某向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10日,新县法院向王某甲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经查询,均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5月3日,新县法院依法将王某甲纳入失信名单并下发了限制消费令。

执行法官来到王某甲家中了解情况得知,这是一个贫困户家庭,王某甲身有残疾,上有一对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需要赡养,下要供年幼的女儿读书,闯下祸的儿子王某乙还在少管所服刑,妻子靠着扶贫政策在新县某玩具厂打工,每月1000余元的工资对于这个一贫如洗的家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看到这些,执行法官拨通申请人高某的电话,饱受丧子之痛的高某听完沉默了很久,但仍旧要求执行。

案件陷入僵局之后,执行法官利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跟高某说明王某甲家庭情况,释明“执行不能”相关法律规定,在深入了解情况后,高某心软了,最终同意法院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6月29日,该案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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