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青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坚持每周听取一次专题工作汇报。在全市检察机关召开的三次推进会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国谦分别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尽责,逐项抓好落实,不断增强推进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检察院成立检察专班,保证专案专班专办,强化业务保障。在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要求下,市检察院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志军任组长,公诉、侦监部门7名业务骨干组成的涉黑犯罪检察组。各县区检察院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察组,配齐配强了一线办案力量。市两级检察院均设立了涉黑犯罪检察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模式已经形成并持续发挥效用。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共73名,其中,员额检察官53名。
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内部合力。该院研究制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侦监、公诉部门办理黑恶案件的职责权限,要求不纠缠细枝末节,做到从严从快;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利用与服刑人员谈话获取举报线索;纪检监察部分要做好督察督导工作。通过压实责任,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局面。
坚持上下一体,发挥中坚力量。全市两级检察院严格执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黑犯罪案件指导工作的通知》,市检察院发挥涉黑犯罪检察组专班职能作用,加强对基层院的指导帮助。制定了9项工作机制,就加强工作通报、案件汇报、提前介入、案件督办、督导检查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郭国谦携专班成员专题听取基层院对不捕不诉、改变定性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已编发工作通报4期,两级检察院同步介入重大案件侦查4件。加大挂牌督办力度。根据省扫黑办《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目前已对6起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加强外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关于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暂行规定》,为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全市两级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同公安民警围绕犯罪特征和构成要件进行协商,指导公安机关全面依法取证,目前,58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批准逮捕。按照《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和《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加强协同配合的意见》的要求,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报会商机制,明确了通报会商的时间节点、案件类型、方式途径等。按照省扫黑办和省人民检察院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一律”,着力做好拓宽“保护伞”线索来源、规范线索移交工作。
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效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扫黑恶、提两率、保平安”主题宣传活动,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自媒体平台上开辟专栏,推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发布案件信息;在机关信访大厅醒目位置张贴联合通报;在办公大楼围墙外悬挂宣传条幅,设置举报信箱,播放宣传标语;在闹市区设置宣传橱窗,形成宣传一条街;在人流密集处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知识解答,广泛而深入地进行宣传,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