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城 市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住建部出台《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10月1日起城管执法行为规范实施


本报讯(记者 崔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正式公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10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规范》共8章、31条,对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等作出了规定。在执法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选择性执法;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等行为。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在办案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并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同时,在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在装备上,城市管理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禁止公车私用。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在实施执法时,应当按照规范使用通信设备,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信设备,并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在着装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时,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并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他标志标识或饰品。此外,在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方面,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也有具体规定。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