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保玉)9月5日,罗山县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刘某向芦某借款,偿还部分款项后,仍欠芦某124430元,并向芦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款事实,后刘某拒不偿还欠款。2017年10月,芦某向罗山县法院起诉,经审理判决刘某给付芦某欠款12443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人执行程序后,刘某躲避执行,经查询,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人僵局。经被执行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将正在牌桌上的刘某抓获。刘某担心被司法拘留,连忙请求朋友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刘某的朋友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前代替履行了义务,此案执结。